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
修訂校友會會章 (4/3/2010)
1 總則
  1.1 名稱:
    本會定名為「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校友會」;或簡稱「校友會」。以下稱「本會」。(英文名稱:Alumni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Sze Yap Commercial & Industrial Association Chan Nam Chong Memorial College)
  1.2 會址:
    香港葵涌祖堯邨敬祖路12號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
  1.3 團體性質:
  非牟利註冊團體
  1.4 宗旨:
    1.4.1 本會以服務校友為主,有系統及有組織地維繫校友,從而加強校友對母校的歸屬感;
    1.4.2 積極參與母校活動,發揚母校辦學宗旨,維護學校聲譽;
    1.4.3 服務社區。
  1.5 本章程由執行委員會執行,任何修改,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1.6 本會一切通告皆以本會網頁發佈為準。
     
2 會員
  2.1 會員資格:
    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就讀之學生,於填妥及交回會員註冊表後,便可成為會員。
  2.2 會員義務:
    2.2.1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聲譽;
    2.2.2 正確填寫會員註冊表,提供聯絡資料;
  2.2.3 出席會員大會;
    2.2.4 遵守由會員大會通過之一切決議。
  2.3 會員權利:
    2.3.1 有提名或被提名為執行委員之權利;
    2.3.2 有投票選執行委員之權利;
    2.3.3 有被選為執行委員之權利;
    2.3.4 有提議罷免執行委員之權利;
    2.3.5 有提議取消會員資格之權利;
    2.3.6 在會員大會有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
    2.3.7 有參與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2.3.8 若超過20名本會會員聯署提出書面要求,可就特別議案提議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惟任何議案必須得出席人數一半或以上贊成,才可通過。
  2.3.9 有權列席執行委員會會議,但並無投票權。
3 組織及職權
  3.1 會員大會:
    3.1.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最終決策權。
    3.1.2 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開,最少每兩年舉行一次;但執行委員會亦可因應特別情況而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1.3 會員大會須審核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3.1.4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三十人,會議逾一小時仍未達法定出席人數時,則取消該會議,另擇日期重開。
    3.1.5 會員大會的任何議案,必須由出席人數的一半或以上贊成,才可通過。
  3.2 執行委員會:
    3.2.1 執行委員會最少由四名會員經選舉產生而組成,任期二年,由九月一日至兩年後之八月三十一日止。執行委員經選舉可連任,但任期不能連續超過六年。
    3.2.2 執行委員均為義務性質。
    3.2.3 執行委員會職位由委員互選,除基本的主席、副主席、財政及秘書外,其他職位由當屆執行委員會決定。
      3.2.3.1 主席:為本會代表,指導委員會轄下各部門之運作,綜理各項會務,編定議程及主持一切會議。
      3.2.3.2 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會務,於主席不克主持會務時,執行主席職權。
      3.2.3.3 財政:處理一切收支賬目,每年需將財政報告交予會員大會委任之義務核數員核實,再交由會員大會通過。
      3.2.3.4 秘書:處理一切書信、文件及會議紀錄存檔,準備會議議程及統籌一切文書工作,保管會員名冊,會員紀錄及管理本會網頁。
    3.2.4 執行委員會會議的法定出席人數必須為執行委員數目的一半或以上。
    3.2.5 執行委員會須執行由會員大會通過之一切決議;負責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及財務報告;規劃本會一切工作,並推動會務的發展。
    3.2.6 執行委員會及後補名單由會員大會選出。
    3.2.7 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現任校長為當然顧問。執行委員會亦可邀請校方或其他人仕為顧問,惟顧問並無投票權及被選舉權。
    3.2.8 有權接受合法的捐款。
    3.2.9 有權審核會員入會申請及退會。
    3.2.10 有權增補執行委員,以填補任期中出現之空缺,空缺須由後補名單補上。
4 選舉
  4.1 當屆執行委員會於任期屆滿前舉行下屆執行委員選舉,會員可提名自己或其他會員參選,提名名單須於會員大會14天前提交執行委員會。
  4.2 選舉於會員大會中進行,以投票形式選舉下屆執行委員。
  4.3 若候選人名單不足四名,須另擇日期召開會員大會再進行選舉。
  4.4 選舉完成後,下屆執行委員須於履任前互選職位,並於上任後將新任執行委員會名單呈交警務處社團註冊處備案。
  4.5 若執行委員會於任期內出現空缺,空缺須由候補名單中補上。
5 財政
  5.1 本會銀行提款,必須由主席,聯同秘書或財政共二人聯署方可提取。
  5.2 會員大會須委任一名義務核數員,負責核實本會帳目。
     
6 會章之修改
  6.1 本章程之任何修改,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6.2 如擬解散本會,必須由會員大會通過;若解散後有任何餘下的資產,得全數捐贈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或認可之慈善團體。
  6.3 本會所討論的事項及舉行的活動,均須遵香港特區政府所頒佈之法令及教育局條例。